塵爆傷者聲請再議 怒控「因八仙才參加活動」
2015/11/04 16:1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八仙塵爆案刑事部分,包含八仙樂園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在內的8名被告獲不起訴處分,今67名傷者及家屬到士林地檢署遞狀,聲請再議,一名受傷的曾姓女子表示,當初是衝著「八仙樂園」4個字才去參加活動,如今這種結果她無法接受。
曾女燒傷面積達76%,穿著壓力衣到場,無法久站,並因傷處搔癢,必須不斷拍打,她表示,塵爆時正值夏天,大家喜歡玩水,又衝著「八仙樂園」4個字才去參加派對,還以為是八仙主辦的活動,沒聽過玩色創意。
法扶律師顧立雄表示,士林地檢署將八仙樂園當作是一般的民宅,彷彿是一個公寓的擁有者,將房子租給呂忠吉,八仙只是房東,一切的事情都跟它無關,這令人無法接受,消費者是因為相信八仙樂園絕對安全,才去參加活動,若八仙不用負責「開遊樂園也太容易了,我明天也去開遊樂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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