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11小時後開車被撞 難逃被罰款
桃園市51歲梁姓男子今年6月26日,開車行經中壢區中山、延平路口,見前方騎士摔車後緊急煞車,卻被後方車主撞上。(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51歲梁姓男子今年6月26日,開車行經中壢區中山、延平路口,見前方騎士摔車後緊急煞車,卻被後方車主撞上,梁男酒測值達0.2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梁男供稱,酒是11小時前喝的,但這起車禍真的不是因他而起,由於案發後未做生理平衡測試,無法證明梁男是否因喝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不過,梁男仍得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臨至少1萬9500元以上的罰款。
梁男6月26日凌晨零時到隔天1點,到楊梅區幼獅工業區友人住處喝了2、3瓶啤酒,隔天中午12點多駕車行經中壢區中山、延平路口,梁男發現前方郭姓機車騎士,被一旁機車勾到後連人帶車倒下,他緊急剎車後幸未撞上,但後方章姓男子卻因煞車不及撞到他。
梁男急煞未撞到騎士,卻因後車撞他導致另一起事故,梁男因體內殘留酒精,酒測值仍有0.22,警方依規定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梁男說,車禍肇事責任與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他有保持安全距離才沒撞到騎士,由於梁男在案發後未做生理平衡檢測,無法證明他是否因喝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警表示,梁男刑法上的公危不起訴,不過他酒測值超過標準值,仍得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至少1萬9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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