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動甩棍替友人出氣 遺留檳榔渣成鐵證
桃園市31歲甘姓男子替李姓友人助陣,將王姓男子押到蘆竹區偏遠山區,持甩棍毒打,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柏軒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1歲甘姓男子替李姓友人助陣,將王姓男子押到蘆竹區偏遠山區,持甩棍毒打一頓後強逼:「你從這裡給我跳下去!」,王男趁隙跳上車逃跑,李男落網後已被法院判刑,甘男因留在車上的檳榔渣確認身分,甘男供稱,是王男拿印尼盾騙李男,他才會替友人出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甘男聽聞李男被劉女、王男以印尼盾詐騙,兩人在網咖內謀議報復,民國102年1月14日晚上9點,由李男先將劉女、王男約在蘆竹區一間網咖碰面,甘男再持甩棍將人押上車直奔六福一路山區,王男被痛打一頓後拖下車,李男要脅他:「你從這裡給我跳下去!」
起訴指出,王男擔心跳下去就是死路一條,見車子尚未熄火,推了李男一把後直接開走車子逃逸,李男事後被警方逮捕並沒有將甘男供出,只推稱共犯是綽號「阿華」的男子,警方在車內找到一個檳榔渣,比對DNA得知「阿華」就是甘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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