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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驅離警棍K頭 法院認證的「不人道處遇」

2015/08/07 19: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3日24日凌晨,警方強勢驅離攻佔行政院群眾時,特勤員警用警棍「k」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的頭部,台北地院行政法庭法院今判應由台北市政府負責國家賠償30萬元;法官認定,頭部屬致命部位,稍一不慎,非死即重傷,警方對沒有攻擊行為的人民,無論如何都不應以警棍朝頭部揮擊,特勤中隊員警的打頭行為已屬「不人道處遇」,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和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3月24日凌晨1點40分警方以抬離方式淨空行政院區,在政院北平東路後門車道靜坐的林明慧與群眾,只有言詞呼喊、喧嘩,手扣手消極抵抗,未見暴力或攻擊行為,判決指出「和平集會縱屬違法,但是否非驅離不足以維繫行政院公務運作,有待斟酌」,縱使有必要驅離,「著手抬離民眾的員警是否有必要手持警棍,亦有疑義」,即使為了防身而隨身配戴警棍,也不應輕易取出使用。

林明慧在審理時自述現場情況,當時他雙手抱著一名正被員警拖離的民眾的左手,被一起被拉倒,他還來不及起身,「眼前就有個黑影拿著警棍打我頭部,我一陣暈眩,印象中有人把我扶起來,清醒時我已經是站著了,旁人提醒我,我才意識到我頭部流血」,在場員警未作任何處置,只引導他從後門自行離開。

判決指出,依現場照片與影片擷圖,林明慧抱住旁人時,週遭有多名員警,且配有警棍、盾牌與頭盔,並非不能以優勢警力將林等2人分開再個別抬離,實無使用警棍的必要;退一步言,即便要使用警棍,也只應敲擊林明慧緊抓不放的手,才符合排除障礙的目的,「頭部屬人體脆弱且致命的部位,稍有不慎,非死即重傷,員警對於沒有攻擊行為的林,無論如何,均不應持硬質的警棍朝其頭部揮擊」。

判決中批評,特警中隊員警的K頭行為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而屬「不人道的處遇」,且「有威嚇人民再次參加集會遊行的寒蟬效應」,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判決也指,現場特勤員警的制服上,沒有可資辨識身分的標記,使人民無從辨識真偽、查證,也規避了事後監督、究責釐清,也違反警職法與警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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