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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是禁藥!男違法販賣獲緩刑

2015/07/08 14: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電子菸,不是菸,是禁藥!胡姓男子去年12月在通化夜市被查獲販賣電子菸,卻不知添加尼古丁的產品,為列管藥品,須取得藥品許可證才能輸入、製造、販賣,否則即違反藥事法,台北地院今依藥事法「過失販賣禁藥罪」,判認罪的胡男罰金1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胡男被查獲的2組電子菸、2瓶菸油,也被法官一併宣告沒收。胡男供稱,他是在永和樂華夜市向綽號「仔仔」的不詳男子以每組1300元代價批貨,再以每組1800元售出牟利,菸油單瓶則是賣500元,去年11月初開賣,12月5日就被中山警分局查獲。

法官認定,添加尼古丁用於人體的產品,屬於列管藥品,須取得衛福部核發藥品許可證,並通過查驗登記,才可進口、製造、販賣,胡男被查獲的電子菸未經查驗登記與核准輸入,自然屬於藥事法規範的禁藥,胡男構成販售禁藥罪,但考量他是疏於注意而販賣,為過失犯,從輕判處罰金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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