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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名師老少配 性愛怪規矩納家庭公約

老少配簽訂家庭公約,內容千奇百怪(記者翻攝)

老少配簽訂家庭公約,內容千奇百怪(記者翻攝)

2015/06/15 03:14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南部地區一名補教界名師,娶小他近20歲、外型亮麗的高中生後,雙方簽訂家庭公約,包括做愛次數不夠,隔週或隔月要補足,每次不可超過30分,前戲不在此限,「辦事」時太太可戴碼表計時,但不可說「好了沒」,以免影響情趣,內容千奇百怪,令人嘆為觀止。

據了解,這名補教界名師A男,曾在高雄、台南或屏東等地任教,專門替考大學的高中生授課,因此結識了長髮披肩、臉蛋紅潤、皮膚白嫩的女高中生後,頓時驚為天人,展開熱烈追求,並允諾免費幫她上課。

2人交往1、2年後,即論及婚嫁時,但因雙方年齡相差近20歲,女方家人堅決反對這門親事,甚至曾動手毆打A男,但在他努力下,終於修成正果,並將房產、存款、股票等共2、3000萬元,全部登記在她名下。

據悉,由於妻子具有一幅鵝蛋臉,外型又秀氣,人見人愛,A男自覺沒有安全感,動輒詢問或干涉她的行蹤、交友狀況等,甚至連她講電話都要管,妻子不甘生活受干擾,行動又被拘束,不滿他疑神疑鬼,一度質疑他有精神病,雙方因而爭吵不休,甚至鬧到派出所,最後簽訂家庭公約始平息風波。

公約內容有7條,除規範就寢時間、家務分擔(幫忙小孩洗澡)、妻子外出按時報告行蹤、不得提及雙方家人的過失和不愉快的過往外,另提及每週做愛次數,未達標準隔週或隔月補足,及性愛時間限制等,令人瞠目結舌。

舉例來說,夫妻行房過程有如「賽跑」,太座可戴碼表計時,邊做愛邊看錶,時間到了可以喊「停、、、」,縱使「辦事」到一半,也可以「休兵」,但在此之前,太太不可說「好了沒」,以免影響性愛情趣、破壞氣氛。

法界人士表示,家庭公約內容如家務分工、財產歸屬、接送小孩、照料長輩等,因未違反善良風俗,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規定性愛次數、時間等,明顯違反性自主及善良風俗,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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