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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工人被強制拘留將遣返 聲請提審法院當庭釋放

韓國工人李尚彥(中)獲法官當庭釋放。(記者張文川攝)

韓國工人李尚彥(中)獲法官當庭釋放。(記者張文川攝)

2015/06/12 22: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餘南韓Hydis工廠關廠解雇數百人,工人跨海來台抗爭,今早八點多韓籍工人李尚彥持股東委託書,欲參加永豐餘股東會,在會場外被員警以違反社維法為由,強制帶走李直接送往三峽的外國人收容中心,準備遣返韓國;彭姓聲援民眾認為警方無故限制人身自由,為李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法官馬拉松審理四小時並勘驗現場後,認定李尚彥未維反社維法,警方逮捕拘禁的理由不足,程序也不完備,裁定當庭釋放。

提審庭不公開審理,「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近百位聲援民眾只能在法庭外走廊席地靜坐關切,晚間近十時法官裁定釋放李尚彥,聲援群眾隨即興高采烈地鼓掌歡呼叫好,夾道迎接李尚彥離開法院,喝采聲不絕於耳,民眾並高呼口號「抗議有理、工人無罪」。

警方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鬧事」為由,拘捕李尚彥;顧立雄等六人律師團主張,外國人在我國享有同樣的權利,警察是先抓人、再安法條,想方設法遣返韓人,欠缺拘捕事由,程序也不合法。

法官當庭勘驗警方蒐證影帶,證明李並未有警方指控的喧嘩鬧事行為,參加股東會也是合法行使權利,警方欠缺逮捕拘禁的合法事由,且逮捕時也未告知逮捕事由和可聲請提審的權利,程序不備,因此裁定當庭釋放。

警方另主張,李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刑法,警方是將李強制到案、不算是逮捕;但法官認定,警方拘禁李的人身自由,就是實質逮捕,也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的逮捕程序,應充分告知當事人拘禁的事由與權益。

韓國工人李尚彥獲法官當庭釋放。(記者張文川攝)

韓國工人李尚彥獲法官當庭釋放。(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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