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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引發過敏 知名美商賀寶芙判賠55萬

2015/05/20 00: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美商賀寶芙公司張姓女會員,拿公司營養食品供其父食用後,導致皮膚紅腫過敏、發燒等症狀,並曾住院5次,要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賀寶芙確有疏失,判決賠償55萬元。

賀寶芙台灣分公司認為,該判決肯定產品具有安全性,無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可能,且當時並無強制標示過敏警語之法規,實屬正確。然而,該判決關於因果關係及直銷商宣傳廣告之認定,與事實及法律均不相符,對於公司及直銷商並不公平,已上訴二審。

張姓男子指出,被告賀寶芙台灣分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式,販售動、植物營養食品,卻未在商品加註過敏警語。96年底,其女成為會員,向被告購買香草口味營養蛋白混合飲料、優質蛋白粉、素食用草維錠、高纖錠、夜寧新及細喜錠等產品讓他食用後,出現皮膚異常搔癢等症狀,直銷商均以排毒反應搪塞。

98年5月15日,他在女兒陪同下,前往被告直銷商所經營早餐店,飲用濃縮蘆薈汁後急速惡化,並產生記憶力混淆或喪失、焦慮不安等異常反應,及體重異常減輕、四肢水腫、全身皮膚發紅、乾燥、脫皮、發燒等現象,同日經前往高雄榮總住院治療始獲控制,要求賠償醫療費、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等共233萬元。

賀寶芙公司則說,優質蛋白粉及濃縮蘆薈汁均屬食品,而非健康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原則上不需要標示過敏警語,否認直銷商有宣稱排毒功能之事,並指原告未舉證證明其過敏與該食品有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張父食用被告食品產生過敏確有可能,而公司對市場充斥該食品有排毒功效的不實廣告,卻未報請網路警察或消保官清查,僅採取要求直銷商自律的消極管理模式也有過失。

又說,原告請求的精神慰金,以40萬為適當,另審酌醫藥等費用,共賠償55萬元比較合理。此案尚未確定,目前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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