澆花滴水進老婦眼 1滴水判賠1萬元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呂姓男子去年在住家陽台澆花時,澆花的水不慎滴進樓下周姓老婦的眼睛,導致眼角膜潰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一名呂姓男子去年在住家陽台澆花時,澆花的水不慎滴進樓下周姓老婦的眼睛,導致眼角膜潰傷,她控告呂男過失傷害。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呂拘役10天,若易科罰金須繳1萬元。
《聯合報》報導,住在三樓的呂男在陽台上種植花草,80多歲的周婦住1樓,門前有庭院,去年4月19日晚間10點多,周婦與兒子在住處庭院討論事情,突然感覺頭部遭淋溼,抬頭往上看,發現呂男在陽台澆花,澆花的水竟剛好滴進她的眼睛,周婦隨即到醫院掛急診,醫師診斷為異物侵入眼睛、左眼角膜潰傷,周婦認為眼傷與呂澆花有關,控告呂過失傷害,並拒絕和解。
法官認為,樓上住戶原本就要避免住家液體滴落至樓下,這是居住集合式住宅住戶日常生活應注意義務,而且周婦案發前就曾告誡呂男,但他卻未改變,才會造成周婦因此受傷,判呂男拘役10天或易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