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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區誤核成建地 小公僕賠500萬

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廖女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圖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圖擷取Google Map)

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廖女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圖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圖擷取Google Map)

2015/03/02 07: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找基層當替死鬼!」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因為22年前誤把山坡地保育區核對成建地,導致建案「東陽小鎮」完工卻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國賠1億7000多萬元,當時負責校對的廖女則被國家求償判賠500萬元。

《蘋果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1992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隔年分成2塊土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經初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為建築用地,廖淑娥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鑫唐建設向王婦買地並興建58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但建管人員勘查時發現有登記疏失,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建商申請國賠,獲償1億7000多萬元,台中縣府國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廖女和林女,向她們求償國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共1700餘萬元,2人平分各負擔865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定讞,創國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9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償500萬元

報導指出,廖女昨天哭訴,她因為這件事被害得家破人亡,她堅持校對無誤,並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發現,兩者相同,公文未遭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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