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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縣修改自治條例 出租宿舍須加裝一氧化碳偵測器

    今年初,嘉義市發生大學生住在校外合租公寓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2死3傷慘劇,有鑑於此,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特別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出租宿舍」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偵測器,並維持正常運作,若違反規定可處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賴志忠表示,很多大學生會在校外合租房子,常常大家共用瓦斯爐、瓦斯熱水器,但老式房子常將熱水器就裝在陽台,冬天天氣冷常會緊閉門窗,造成通風不良發生意外,今年初,嘉義就發生五名大學生在校外出租公寓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此外,未來,16層以上大樓,警衛室值班人員都必須要取得防災證書,以確保大樓防災能力。

    該「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在桃園縣議會進行二讀審查,順利過關後,明天將進行三讀,議會通過後將由縣府法制處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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