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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女學生大腿5秒 男子被判拘役55日

    2014/06/04 12:34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陳姓男子在搭乘公車時與一名17歲女學生同座,他向對方搭訕而對方不予理會,沒想到陳男趁機摸女學生的大腿。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拘役55日,易科罰金要罰5萬5000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男子(43歲)在去年4月間搭乘公車,車上沒有幾位乘客,但他卻刻意到最後一排座位上,與一名就讀夜校的高職女學生同座,之後又藉口要問手機的音樂傳輸等功能,但女學生不加理會。

    陳男見女學生不回應,就將其右手放置在2人的中間,然後以手指摳著女學生的大腿外側,前後有5秒的時間,女學生深覺受辱,跑到前方向司機哭訴,並報警處理,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陳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拘役55日。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否認犯罪,並辯稱是他的隨身包碰觸女學生,並非是手指,但法官認為女學生指證歷歷,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陳男拘役55日,若易科罰金要5萬5000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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