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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鞋案定讞 陳為廷有罪但免刑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前年九月,用鞋子丟擲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砸鞋案」,台中高分院昨宣判「有罪但免刑」定讞,鞋子也將發還。(資料照,圖取自東森新聞)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前年九月,用鞋子丟擲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砸鞋案」,台中高分院昨宣判「有罪但免刑」定讞,鞋子也將發還。(資料照,圖取自東森新聞)

2015/06/26 06:00

法官︰劉政鴻引民怨卻不知反省檢討 自身需負責

〔記者張瑞楨、彭健禮/綜合報導〕學運領袖陳為廷前年九月,用鞋子丟擲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砸鞋案」,苗栗地院一審判決陳為廷罰金一萬元且沒收鞋子。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認為陳為廷擲鞋雖是不法行為,動機卻具有公益性質,且劉政鴻引發民怨卻不知反省檢討,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改判「有罪但免刑」,鞋子也將發還,全案判決確定,不能上訴。

劉政鴻秘書︰劉已退休 不願回應

對於法院的判決,劉政鴻的秘書何文德昨天表示,劉政鴻已退休,不願再做回應。

陳為廷︰續關心大埔徵收案二審

聆聽判決的陳為廷顯得很高興,心愛的鞋子可望物歸原主,但仍對有罪的判決感到遺憾。他認為這項判決,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大埔行政訴訟更一審,認定違法但不用還地的判決,有異曲同工之妙,他希望大家更要關心目前仍二審中的大埔徵收案行政訴訟。

法官︰陳動機公益 情堪憫恕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為廷丟擲鞋子,是暴力與侮辱的行為,不過,陳為廷長期關注大埔事件,對死者張森文及其家屬,有類似家人的情感,劉政鴻上香時,家屬感到氣憤,陳為廷丟擲鞋子,是基於一時義憤,不是個人恩怨,動機具有公益性質,雖然行為不法,但沒有造成劉政鴻受傷或腫痛。

判決書指出,劉政鴻是民選首長,為政本應傾聽人民聲音,行政更應遵循法令,尤其是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財產喪失,影響人民權益甚巨,更應謹慎從事。

合議庭還認為,劉政鴻引發民怨卻不知反省檢討,拆除張家在內大埔四戶,對外宣稱「天賜良機」,引發的民怨更難收拾,又不事先知會張家,就擅自前往探視慰問,完全不考量張家心境,劉政鴻也需負部分責任。

高分院認為,陳為廷雖違法,觸犯強暴侮辱罪,但情堪憫恕且犯行輕微,屬刑法六十一條一款「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據此判決有罪但免刑,一審的罰金一萬元撤銷,鞋子也將發還。

陳為廷於砸鞋後在臉書上坦承他就是丟鞋者。(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陳為廷於砸鞋後在臉書上坦承他就是丟鞋者。(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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