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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投票 歐美國家早已施行多年

示意圖。(美聯社資料照)

示意圖。(美聯社資料照)

2015/06/18 06:00

〔記者鍾麗華、蘇芳禾/台北報導〕「十八歲投票權」因修憲破局而落空,事實上,現在大多數國家投票年齡是十八歲,一九七○年代,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歐美國家就紛紛把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南韓則將投票年齡降至十九歲,日本更在昨天修法通過選舉權降至十八歲,當今主要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還停留在廿歲,淪為民主後段班。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發起人葉大華說,國民黨一直希望用不在籍投票綁架十八歲投票權,但以世界各國實施狀況來說,十八歲可投票的比例約有九成,不在籍投票恐一半的國家都沒有,「哪一個提案更具普世價值且更具迫切性?」

事實上,除歐美等民主國家早將投票年齡規定在十八歲,就連中國的投票年齡也是十八歲;還在爭取普選的香港,也在一九九○年代下降至十八歲。

世代正義為由 奧地利8年前再降為16歲

不僅如此,世界各國也以世代正義為由,持續推動投票年齡再降低。奧地利在二○○七年成為歐盟第一個把投票年齡下降為十六歲的國家。英國的投票年齡雖為十八歲,但蘇格蘭獨立公投時,已將年齡下修至十六歲。

葉大華指出,公民的權利義務應該要對等,台灣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八歲,卻要等到廿歲才能投票,完全是權責不符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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