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署長葉世文 撤職卻保住退休金
2015/04/1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擔任副縣長及營建署長期間,涉嫌向遠雄建設收賄二千萬元,帳戶還被查出三千三百一十七萬餘元不明鉅額財產,葉無法說明合理來源,公懲會昨天議決將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正,葉的退休金不受影響。
公懲會開庭時,葉世文曾要求停審,希望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考慮是否議處,但遭公懲會拒絕。公懲會認為,葉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最重處分,將葉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
司法院去年翻修公懲法,草案新增「追回退休金條款」,規定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政府可追回全部或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但草案仍在立院審議;至於葉世文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已依貪污罪判處葉世文十九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千三百一十七萬餘元,全案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