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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鄉長任內涉詐財 吳顯森被訴

2012/02/09 06:00

〔記者林良哲、謝鳳秋/台中報導〕前國民黨籍台中縣大雅鄉長、現任台中市議員吳顯森,擔任大雅鄉長期間,將兩名清潔員調到鄉長室及秘書室工作,兩人並違法領取清潔獎金卅三萬多元,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對於遭起訴,吳顯森指出,地方首長應有發獎金裁量權,兩人雖在鄉長室、秘書室工作,但仍抽空從事清潔員工作,兩人有去稽查及拆違規招牌,清潔隊還有拍照存證,為什麼不能領清潔獎金?清潔獎金未規定每日執勤業務需多少時間才能領取。他不認為自己違法。

起訴書指出,吳顯森(五十二歲)在九十六年一月、二月,分別將清潔隊長蔡素禎、隊員李淑芳調到鄉長室與秘書室,擔任傳遞公文、接聽電話等工作,兩人未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卻違法領取每月六千元的清潔獎金,兩年多來共領取卅三萬多元。擔任人事管理的蔡姓課員認為不妥,在支領清潔獎金的意見欄填寫質疑理由,吳顯森見狀則將蔡某調職。

檢方偵辦時,吳顯森表示將兩人調到內勤工作,讓她們無法領取清潔獎金,在「過意不去」下才發給獎金,檢方則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將吳顯森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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