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中美基金
2010/09/17 06:00
「中美基金待遇差額」的緣由,要回溯到民國三十七年,當時中美兩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分別設立「美援運用委員會」與「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之後經過變革,兩單位陸續改組為經濟建設委員會與農業委員會。
當時美援會與農復會成員的薪水,都由中美基金支付,普遍高於一般公務員。兩個委員會之後從派用機關,改制為任用機關,對其員工因改制而待遇縮水者,政院特別核定其薪資差額由中美基金補足,並於八十三年決定,現行支領中美基金待遇差額有案人員,造冊列管至其離退為止,爾後進用人員,不得支領差額。
不過,政院也明令,中美基金結束、裁併時,中美基金待遇差額同時取消,而中美基金最後一筆美援貸款已在九十三年一月償還完畢,該基金於九十五年與政院開發基金合併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但兩會尚有三百餘名員工仍持續支領這些非屬法定俸給項目的中美基金待遇差額。 (記者黃維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