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適用外患罪 明司委會闖關
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僅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輕判有期徒刑四年。王定宇強調,只有讓共諜適用外患罪,才能全面反制共諜行為。(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正討論攸關共諜納外患罪的相關修法,立委王定宇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二甫經表決付委,即於明日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王定宇強調,只有讓共諜適用外患罪,才能全面反制共諜行為。
立委盼法務部理解社會期待
由於目前規範共諜行為的法律,包括適用於現役軍人的「陸海空軍刑法」,以及所有人都適用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罪責都不重。以致近年一再修法提高刑責,仍屢見共諜輕判之怪象。
例如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僅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輕判有期徒刑四年;與其勾結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更只輕判兩年十個月,刑滿後還能續領月退俸。但若依「刑法」外患罪章論處,則可重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然而目前的憲政體制,未將中國定義為「外國」,致實務上並不以外患罪論處共諜行為。
王定宇為此提案修正「刑法」,將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或將「敵國」改為「敵人」;並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定義,明定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雖然草案早在去年十一月就提出,但國民黨團十度將其退回程序委員會;直到上週二,民進黨團強行予以表決一讀付委。
對於王定宇版草案,法務部認為,無論是不利於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還是洩密行為,均能依「陸海空軍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情工法」論處;並以同一條文內同時出現「敵國」、「敵人」、「該國」等文字,可能會產生矛盾,不建議修法。
王定宇強調,法律是要解決問題的。就是因為特別法的刑責太低,才有賣國與賣凶宅一樣,只判一年二個月的荒謬情形;若背叛台灣的犯行不能適用外患罪,是要如何保障國家利益?會採用「陸海空軍刑法」的標準,就是不欲保護台灣還陷入統獨之爭,盼法務部能理解社會的期待,讓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