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總會提行政訴訟 被駁回
2017/05/26 06:00
〔記者黃欣柏、陳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廢止已施行超過一甲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後,紅十字總會擔心法人資格與紅十字會名稱受影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但北高行認定紅十字總會只是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未受到立即性危害,昨將全案駁回,仍可上訴。
紅十字總會昨對判決表達「遺憾與無奈」,但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據悉,紅十字總會提出的「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包含三個訴求,一是確保內政部在廢專法後不能撤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人民團體立案登記;二是確保內政部在判決確定前不能撤銷其法人資格或要求其解散;三是要求內政部不得讓其他單位或民眾申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或「台灣紅十字會」等類似名稱。
但合議庭認為,即使紅十字會專法被廢,紅十字會本身仍是獲准立案的人民團體,依照人團法規定,只要沒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內政部就無從廢止其立案許可,目前也看不出紅十字會有被廢止的立即危害。
至於防止他人使用紅十字會名稱,合議庭認為,內政部對此本就會謹慎審查,不會因專法廢除就不保護紅十字會的權利,加上目前沒有事證顯示內政部將許可其他團體使用紅十字會名稱,本案應無透過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來排除重大損害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