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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刑法153條可追訴十年 網友:開抓紅衫軍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表示,依刑法第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因此,若要追刑法153條,2006年的罪也還能追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表示,依刑法第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因此,若要追刑法153條,2006年的罪也還能追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5/01 22: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反核意識高漲,有網友日前號召民眾,揚言癱瘓台北捷運;北市警察局強力反擊,直指此舉恐違反《刑法》第153條。不過,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今晚於臉書(Facebook)貼文,幽默指出,「刑法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網友驚覺,若要告「觸犯了153之罪」的人,可追至2006年的,直呼教授太神了!

警方強調,若發起號召,癱瘓捷運,恐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今則於臉書表示,有則「有趣的訊息」要讓大家知道。他指出,刑法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

李茂生表示,今年是2014年,意即2006年犯下的罪,仍可追訴;他幽默指出,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告發以前觸犯153罪的人了!李茂生說,這應是現階段的最佳反制手段,更感謝警方「拿大石頭砸自己的腳」。李茂生更強調,他主張對153的擴大適用,或甚至主張可對153的犯罪人預防性羈押,「都是行政官員的說法,不是我的說法。」

網友回應 開抓紅衫軍

網友紛紛表示,教授發言「太神」,希望熱心人士做出流程,一人一信寄至警政署線上檢舉信箱,伸張公權力。也有人回應,「2006年的紅衫軍倒扁運動,可以開抓了!」、「人人得而誅之、大家快備份影片。」

不過,李茂生雖指稱,刑法第153條可追訴至2006年,但並未具體影射哪些事件。他更強調,自己沒有觸犯刑法第153條,「因為我是煽動合法告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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