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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禁用屆退人員 省府疑違法任用郭冠英

    自稱「高級外省人」遭免職的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一事引發適法性爭議。(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自稱「高級外省人」遭免職的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一事引發適法性爭議。(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4/04/16 22: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高級外省人」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時,已經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定義的「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依法各機關不得任用,但省政府疑似違法讓郭冠英回鍋公務員。

    郭冠英曾自稱「高級外省人」,以筆名「范蘭欽」發表「台巴子、倭寇」、誇讚國民黨二二八血腥鎮壓、要求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等辱台言論遭撤職,在沉潛5年後,於今年悄悄回鍋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奇蹟似地在屆退年齡前恢復公務人員身分,並且只要再任職3個月,就可成功保住近8萬元的月退俸。

    網友表示:「(郭冠英)回任一個月就已屆限齡退休人員,為什麼自詡高級外省人罵鬼島,還回存18%,月領8萬退休金鬼島福利。而且這不是違法任用嗎?」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65歲生日,最快7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

    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6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質疑郭冠英曾遭新聞局依法免職,如今卻又回任公務員,其中是否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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