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權會法案拍桌?柯建銘澄清:彼此是理性溝通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中旬排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不料,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當場要求退回,依之前院會通過的附帶決議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媒體報導,上月底雙方溝通此案時,柯不悅一度拍桌;但柯今受訪澄清指出,他並未拍桌,強調彼此是理性溝通。
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院原於「監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人權會職權行使相關條文,並函送立院審議,但考量若修憲廢除監察院後,該會仍須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決議撤回「監察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9月立院開議前,重新函送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今年11月16日,立院司委會排審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表示,該草案賦予人權會釋憲權,等於容許人民藉由向監院陳情,迴避依法人民聲請釋憲須用盡審級救濟此一原則,也等於擴增憲法所未賦予的權力,有破壞權力分立均衡的違憲疑義,反不利人權保障。
此外,柯建銘在程序發言時則強調,去年立院三讀人權會組織法時,所通過的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雖然身為執政黨委員,這樣說有點打臉監院,但持平而論,立院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該草案應撤回,重新送「監察法修正草案」審議。
媒體報導,11月底,人權會與民進黨團再為此案溝通,期間雙方各持己見,柯建銘大表不悅,一度在會中拍桌;事後,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再率人權委員與柯溝通,會中雙方各抒己見,陳菊態度放軟並承諾「遵照柯總召的意見」,同意退讓修改文字,盼法案能儘速三讀,讓人權會取得法源依據。
對此,柯建銘今受訪澄清:「我根本沒有拍桌」,並強調彼此是理性溝通,目前對此案他還是一樣的態度,要求監院送「監察法修正草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