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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稱「地產王」桃園市府:車位、陽台就占其中2筆

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名下擁有的不動產數最多,被媒體封為「地產王」。(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名下擁有的不動產數最多,被媒體封為「地產王」。(記者魏瑾筠攝)

2018/12/02 15:0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有關媒體依據監察院廉政專刊,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財產申報資料,依鄭文燦擁有不動產筆數最多,稱之為「地產王」。

「單就數字容易產生誤會」!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今天下午澄清,據2017年監察院廉政專刊,鄭文燦及妻子林俞汝名下共有土地4筆、建物7筆。其中,建物7筆包含建築物的車位、陽台及公共設施等,實際上鄭文燦及林俞汝名下應為3個建物,並非7個建物。

張惇涵也說,4筆土地中,其中1筆是繼承家族不到40平方公尺的土地,「持分面積很小」,其餘3筆均是建物座落的基地,此外,鄭文燦在財產申報時,與林俞汝還有約1千萬的房屋貸款未繳清,因此9百餘萬元的存款與房貸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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