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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零時起禁止公布選舉民調 中選會:違者可罰500萬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照)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照)

2018/11/12 18:0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九合一大選邁入倒數階段,依「選罷法」規定,投票前10天不能發布民調,中選會今日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指出,11月14日(本週三)凌晨零時起至24日(下週六)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若違法發布民調或引述民調,依據「選罷法」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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