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少女性侵焚屍案發回更審 立委:民眾最討厭的恐龍判決
對於立委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回稱,最高法院是根據證據跟當事人陳述做判斷,制度上會盡量避免案件如此來回。(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竹縣竹東鎮國二少女遭霸凌性侵後焚屍案,高院更一審判主嫌林春雄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理由矛盾,昨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於立法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時,提到法律上發回來又發回去,這是民眾最討厭、最恨的所謂恐龍法官、判決;呂則回稱,最高法院是根據證據跟當事人陳述做判斷,制度上會盡量避免案件如此來回。
立委吳志揚表示,最高法院昨針對竹東少女遭輪暴、焚屍案,把更一審判死的案件又發回,當時案件令全國震驚,主嫌惡行令人髮指,連去修復遺體的修復師,都說這是他這輩子看過最慘的慘狀,但如此茲事體大的事情卻一再發生,喚不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吳志揚指出,針對發回的理由,他覺得有兩點很奇怪,其一,原判決未敘明主嫌林嫌等人未將邱女送醫,是否和邱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吳質疑,為何要講因果關係,沒有社會通念嗎?
再者,原審認為林等人是基於傷害犯意,導致邱女傷重倒地,沒將邱女立即送醫,就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過於決斷;吳說:「我已經要殺她了,還會把她送醫嗎?不就證明我下重手,可預見對方死亡結果,怎麼會顛倒認定」。
吳志揚強調,法律上發回來又發回去,這樣的判決就是民眾最討厭、最恨的,所謂的恐龍法官、恐龍判決。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回稱,是否涉及殺人,是一件很嚴肅、很嚴重的事情,當然要非常仔細,此案一審未判殺人,至更一審才判,可見中間仍有疑點須釐清,最高法院是根據證據跟當事人陳述做判斷;制度上會盡量避免案件如此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