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排富標準放寬了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日18院會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18)三讀通過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於100年新增排富規定,讓部分已經請領者因為公告土地現值調升,造成財產價值超過排富所訂金額,無法繼續領取福利津貼,影響權益。本日修法為了保障老年農民請領福利津貼的權益,微幅放寬老農津貼的排富標準,對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計算請領人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原本規定,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老農津貼。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條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老年農民已領取福利津貼者,其納入計算價值的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的限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人的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