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市府秘書長被判4年10月 陳金德:太重
高雄氣爆事件判決結果出爐,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被判4年10個月,時任高雄市環保局長的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為趙叫屈,認為判決過重。(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造成32人死亡的高雄氣爆事件,判決結果今天(11日)出爐,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被判4年10個月;時任高雄市環保局長的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聞訊,為趙叫屈,他認為,依照事故發生原因的比例原則,氣爆發生的主因是李長榮化工的內部作業疏失,趙建喬的刑責過重。
陳金德說,高雄氣爆的發生主要有3個原因,第一是,25年前,高雄市府做排水箱涵,包商做到一半發現有中油石化管線,卻讓管線直接通過箱涵,造成管線長期暴露在濕氣中而生鏽,當時負責驗收的趙建喬,只是小公務員,上面還有科長、處長和市長,他不應承擔這麼多的責任。
陳金德說,氣爆第二個原因,就是李長榮化工接管中油管線後,沒有定期針對管線巡檢與維管,導致未發現管線生鏽。
陳金德指出,第三個原因,也是氣爆發生最主要原因,當時他看李長榮的工作紀錄,明顯的發現華運打過來的丙烯不夠,卻沒有確實巡檢,找出丙烯不夠的原因,又叫華運繼續打氣,才導致氣爆發生,就這3個原因來看,依照導致事件發生的比例原,趙建喬不應被判這麼重。
高雄市秘書長趙建喬認為判決不公,一定上訴。(記者王榮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