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廢止新修「勞基法」公投 中選會通過了
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認定時代力量黃國昌(見圖)等人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以及其他4個與勞基法有關的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認定時代力量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以及其他4個與勞基法有關的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依公投法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時力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原本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因主文遭質疑違反「一案一事項」,時力在中選會昨天的聽證會後,刪除主文最後一句「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修正後的公投案,經中選會今天的委員會議認定合於規定。
中選會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有關黃國昌所提廢止立法院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條文;儲寧瑋所提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規定;陳素香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的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范雲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回復原有規範;謝毅弘所提制定國定假日法等5案,認定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依照「公投法」規定,提案人名冊經查對後,其提案人數不足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時,領銜人應於30日內補提。公投提案人接著展開第二階段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