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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條例修正三讀 家屬可賠償、期限延4年

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等法案。(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等法案。(記者王藝菘攝)

2017/12/26 10:1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賠償資格從受難者擴增到受難者「或其家屬」,此外,由於可能有受難者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未及申請賠償,所以將申請賠償金的年限再延長4年。

此次修法內容,包括二二八條例申請處理及賠償資格主體從受難者擴增為受難者或其家屬。

此外,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比對81年至83年間「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親友申請登記及資料清查申請書」、97年取得之保密局史料及賠償名單等相關檔案資料,判斷仍有受難者未獲賠償。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仍可能有受難者未及申請賠償,所以修正申請賠償金的期限,再延長四年。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目前常常因為歷史真相不明,調查很花時間,有一些受難者來不及申請,修法後讓受難者家屬也可以申請,此外,也搭配今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處理,統一來解決。附帶決議也希望內政部於兩個月內,可以提出二二八事件中,人民財產被侵奪的、沒收的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案,二二八基金會應辦理已認定受難者之土地、地上物返還或賠償,不過遭民進黨否決,廖國棟表示,轉型正義不應該有政黨的區隔,民進黨處理不當黨產手段之凌厲,用這樣來處理政治鬥爭,希望可以用一樣的條件方式,讓過去遭受不當司法處理的民眾,應該有該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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