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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 吳子嘉遭求償200萬開庭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電視節目上指稱環保署長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被李應元提告,今被台北地院判拘役50天,挨告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遭求償200萬。(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電視節目上指稱環保署長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被李應元提告,今被台北地院判拘役50天,挨告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遭求償200萬。(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2017/12/25 16: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10月接連在政論節目上指稱,環保署長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進而導致環保署對台化案態度轉變;在李否認吳說法情況下,刑事控告加重誹謗罪,民事附帶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刑事一審已判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至於民事,今日開庭時,雙方就登報與否具激烈爭辯,法官庭末諭知明年1月30日宣判。

刑事判決指出,吳子嘉去年10月於三立「新台灣加油」稱,李應元在同年9月中旬有一場私人飯局,與會的則是台化高層與環保業者,吳因而質疑李餐敘後對台化態度轉變。

不過,李應元事後回應,吳子嘉所有言論都未經查證,意即吳在政論結論上散播不實言論,已損害自身名譽,要求吳在3天內公開道歉;但吳自認沒錯、拒絕道歉,事後挨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一審認定吳子嘉未合理查證,已構成加重誹謗,於今年5月17日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事方面,被告律師今日當庭提到,原告並不否認該段言論「高度關於公益」,且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有「明知不實還捏造情況」;原告律師則說,被告言論已構成杜撰情況,堅持索賠,以平復李應元名譽。

雙方庭末就是否登報道歉與否進行激烈爭辯。被告律師認為,現今網路發達,判決結果不須登報;但原告律師指出,李應元因這件事蒙受一定程度損害,且事發之初,給予吳子嘉澄清機會,吳卻不把握,因此堅持登報道歉。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表示,本件將定延長宣判、於1個半月後宣判,期間若被告有意願和解,再行陳報。記者庭後採訪李應元律師得知,李因吳子嘉烏龍爆料,至今仍情緒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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