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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退伍官兵歸化中國籍又領18% 國防部修法設限

    國防部修正規定,避免已赴中的退伍官兵藉由巧門續存18%。(圖擷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國防部修正規定,避免已赴中的退伍官兵藉由巧門續存18%。(圖擷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2017/10/04 14:4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國防部日前修改「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明定如旅居在含香港、澳門地區的退伍軍人,可透過在台灣的親友代辦、書面通訊辦理,如在中國旅遊或暫居者,須自行返台辦理續存,否則不予發放。

    事實上,退伍軍公教人員,如轉換國籍為中國人,一律不能享有我國18%優惠存款等優待,但「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修正前,未在國內的退伍軍人,仍可透過親友代辦、書面通訊辦理等巧門,續存18%優惠。

    國防部在修法說明指出,由於海基會驗證之授權委託書,未包含退休公務人員行蹤查證,也無法證明其身分,是否已轉換為中國人民,為避免衍生退休公務人員到中國,並於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該國護照,而轉換身分為中國人民,致依規定不得繼續辦理優惠存款者,仍委託在台親友辦理優存續存手續情事。

    因此,國防部解釋,參照銓敘部2004年5月10日函釋規定,排除赴中國退休人員得委託親友辦理適用,也就是說,當事人須親自返國辦理,藉此辨識其國籍與身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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