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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激辯9小時 被害人林秀濤:除惡務盡,請加重其刑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今天在台北地院進行最終大辯論。(記者方賓照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今天在台北地院進行最終大辯論。(記者方賓照攝)

2017/07/07 20: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今天進行最終大辯論,歷經9小時庭訊激辯,晚間辯結,法官定8月25日下午4時宣判。

在馬英九進行最後陳述之前,前高檢署署檢察官、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在旁聽一整天之後,舉手要求以犯罪被害人身分表示意見,雖然馬的律師團反對,但檢方表示,起訴書中確實有提到,馬所涉犯行也有侵害到林秀濤的個人法益,法官因此同意讓林表示意見。

林秀濤說,她當時不控告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刑事妨害名譽罪,是因為當時黃世銘還是她長官;2013年8月31日特偵組事務官通知她隔天去做筆錄時,並未告訴她待證事實是什麼,她10分鐘趕達特偵組要求立即應訊,特偵組在她到達前竟然聞風全員火速撤離,只留下一位書記官,她堅持馬上應訊,否則她就要跟長官報告,特偵組檢察官才返回訊問她。

林秀濤說,她偵訊後並未如黃世銘一再所說的情緒激動、有自殘跡象,檢察官鄭深元要求她不可講出去,她也同意,只是不保證不向同辦公室的檢察官陳正芬說;若黃世銘當時她當時情緒激動有洩漏之虞,為何隔天她情緒不激動了,也沒有洩漏案情,黃世銘仍然要向馬英九再次報告,還教唆黃去向江宜樺洩密。

林秀濤最後說,馬英九與黃世銘所犯的刑法洩密罪,是抽象危險犯,並不以「造成危害」為構成要件,認為馬也有洩密刑責,「請法官除惡務盡,對馬英九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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