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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公會表示 礦業權展限非開發行為

    2017/05/10 14:14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民間環保團體今日於經濟部門口批水泥業環評虛應故事,台灣區水泥公會表示,礦業權展限是單純權利之延續,本質上並非開發行為,依環評法第4、5條規定,開發行為才需辦理環評。

    水泥公會表示,環保署及環保團體要求礦業權展限時需要環評,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一旦貿然通過,因為現行環評程序時程冗長,並容易受到環保團體的影響,對產業經營將充滿高度不確定性。

    另「礦業法」修正草案現已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待審中,如再加上草案中規定礦業權到期展限尚未准駁前應停止採礦、礦業權展限須重新申請礦業用地(即重辦環評),定期檢討經濟效益,隨時廢止礦業權等諸多限制。

    水泥公會認為,這對水泥產業無異是雪上加霜,也等同是扼殺了命脈,除對國家礦業、產業經營受衝擊外,並將使相關聯的地方產業崩解,嚴重衝擊經濟發展,並造成勞工失業及社會問題。

    亞泥則重申,該公司是依法申請礦權展限,絕無任何不法,並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並保證依規定做好礦場相關的環保、水保及安全措施,讓採礦作業不會危害居民與社區安全。

    亞泥並指出,環保團體對亞泥礦權展限案,已多次召開記者會及率眾陳抗,耗費媒體、警力資源,並增加社會、政府的負擔,實非各界所樂見。

    環保團體及4名原住民既然已於106年4月12日正式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遞送訴願狀提出訴願,理應回歸訴願程序,希望本案一切回歸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訴願審理與法律裁判,以昭公信,並還給亞泥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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