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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三讀 綠電享多重優惠

電業法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記者方賓照攝)

電業法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記者方賓照攝)

2017/01/11 18:42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全面優惠綠電發展,包括可獲優先併網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免備用容量、免繳電協金等,可望不久就能全面進入台灣的輸配電網。

「電業法」自1965年制定以來就未進行全文修正。蔡政府原欲修法推動電業全面自由化,規劃台電在3年內廠網分離,引發台電工會強烈反彈。後改以兩階段修法,先推動綠電自由化,暫不碰觸全面電業自由化。

朝野黨團在歷經多次協商後,僅在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費率審議會、蘭嶼核電廠須在2025年前遷離等條文進行表決,最後均在民進黨團掌握多數席次下,通過黨團版修正動議。

新法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與售電業,但可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後,輸配電業可兼營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必須獨立計算盈虧,不得交叉補貼。台電須在6年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分設發電、輸配電公司,台電則可轉型為控股母公司。

新法給予再生能源發電許多優惠。包括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綠電;輸配電業者得依電力排碳係數,優惠輸配電費用;綠電可直接透售予用戶,若使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亦可全額銷售;除風力、一定規模太陽能以外,綠電免繳交電力開發協助金;一定容量以下的綠電,亦免備用容量。

另,發電業來自非綠能發電業部分的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1/2;超過25%之部分,則應全數提撥。這筆提撥款的半數須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

為穩定電價,新法也設立電價穩定基金,由台電、政府及發電業者共同出資。對於廢核,則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不過,對於電業管制機關,有別民進黨版係由經濟部指定,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要求在5年後增設二級獨立機關;對於電價審議,民進黨版規定審議會得邀政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參與,但未明訂組成比例,在野黨版本則要求民見代表過半;對於2025年廢核,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堅持,必須將蘭嶼核廢場遷出,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要求政府積極推動最終處置場,處理蘭嶼的核廢料。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若只為了電業而比照中選會增設二級機關,不符政府瘦身的方向;保留政府管制電業的機制,維持一個大的台電,可以避免電業財團化,更能保護公共利益。她也表示,政府必須對電價負責,所以要維持審議會的組成彈性,因應不同時空的需要。

至於無法將遷出蘭嶼核廢場入法。管碧玲再三表示抱歉,做出這個痛苦的決定;但若明知做不到還要寫入法律,那就是說謊。

廖國棟強調,雖條文未明訂多少發電量以下的綠電免備用容量,但能源局已承諾,未來在公告時會宣布,若綠電總發電量未達10%,5000瓩以以下的綠電免備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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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重點。(記者曾韋禎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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