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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貪污判刑後11個月才停職 新北市府挨批「扯」

三重區溪美里長陳權位去年8月31日一審判決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取自溪美里辦公室社群網站頁面)

三重區溪美里長陳權位去年8月31日一審判決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取自溪美里辦公室社群網站頁面)

2016/08/02 21:27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三重區溪美里長陳權位去年8月31日一審判決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三重區公所卻未依相關程序立刻停職里長職務,當地居民對於三重區公所無作為憤怒失望,上月28日,索性上寫市長信箱揭露此事,三重區公所隔天公告該名里長停職,距離判決日期已隔11個月。三重區公所表示,這是作業上的疏失,會做相關人等行政懲處,該里業務由里幹事暫代。

其他區域的區公所人員對於該案則認為「很扯」、「誇張」、「荒謬」,轄內有里長涉貪污案是大事,一審有罪後援引相關法條就該公告停職,區公所承辦人員經手後,單位主管應該把關,怎麼可以下屬怎麼呈報就怎麼處理,層層往上報還有主任秘書、區長,這些層級都沒有發現不對勁的地方?難道長官這麼好當?若是不能確定處理方式,也該上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由其作裁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作為主管機關,對於這些居然也一無所悉,整個體系從上到下的做事態度都需要檢討。

三重區公所主任秘書蘇貞夙時任民政課長,該案在她任內經手。蘇貞夙表示,法院來文到三重區公所是在去年9月11日,當時承辦人員為新進同仁,看到法院判決書提到後續還有可上訴空間,僅報告後續會持續觀察,沒有掌握法條適用性,故而產生這些狀況,作為主管卻沒有善盡督導責任,確實有疏失處。

當地里民說,本在巡守隊幫忙,後來因故沒有繼續在隊上,大概是在九合一選舉後,接獲三重區公所通知說,巡守隊講習都缺席,感到事情奇怪,前往三重區公所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巡守隊配有的雨衣、雨鞋還有春安工作禮券,遭到代簽領取,這也才讓里長涉貪情形曝光。

記者多次致電陳權位,有人接聽,不過表明其非本人,無法代回應;里上辦公室電話則無法接通。

里長事務費每個月45000元在停職令生效後才追回,由於先前確實仍用在里上業務,過去11個月無須追回。

三重區公所在民眾上寫市長信箱後的隔日(7月29日)發布里長停職公告。(取自三重區公所網頁)

三重區公所在民眾上寫市長信箱後的隔日(7月29日)發布里長停職公告。(取自三重區公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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