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要報繳印花稅 陳亭妃疾呼:要改善
陳亭妃疾呼,農、漁會是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與金融銀行不同,應該不能向農漁會徵印花稅。(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農漁會既然是公益社團法人,為何也要與營利銀行一樣繳印花稅?台南市農會向立委陳亭妃陳情,上個月21日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農、漁會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引發各區農、漁會忿忿不平。陳亭妃指出,農、漁會本質上屬公益社團法人,與金融銀行不同,不能適用印花稅,所以她今日請財政部賦稅署南下至台南市農會與地方農、漁會面對面溝通並研商改善解決方案。
由於近年經濟不景氣,農、漁會放款不易,利息收入大減,經營壓力已經夠大了,現在財政部賦稅署一張公文要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令農、漁會氣得直呼,乾脆關門算了。
陳亭妃說,農、漁會是公益社團法人,具有公益的特性,每年辦理政府各項委託業務,同時農會年度決算後總盈餘還提撥62%作為推廣、福利等事業費,與金融銀行機關不相同,並非屬於營利事業單位,所以不適用「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另外,依據農會法第4條規定各項農會任務中對會員的各種服務,應該免除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各種稅負。
立委陳亭妃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暫緩追繳農會105年6月21日起取得的放款利息收入印花稅,賦稅署消費稅組翁組長也將把農會訴求向財政部長報告,同時重新檢討修正農會信用部報繳印花稅的相關函釋,保障農會公益社團法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