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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院副院長蘇永欽爆料 美河市案未違憲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左三)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爆料,他表示,各媒體上週五所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左三)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爆料,他表示,各媒體上週五所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下午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爆料,他表示,各媒體上週五所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蘇永欽強調,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未來就算美河市地主聲請再審,也無法翻案。

    蘇永欽解釋,大法官認定捷運徵收的毗鄰地如非作為交通用途,不應徵收,否則違憲,但大眾捷運法等法條卻規定可以徵收,因此宣告上述違憲;至於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因此不能翻案再審,再者,另案聲請釋憲的捷運萬隆站地主,雖為毗鄰地,但確為作為交通用途,因此也不屬違憲範圍。

    蘇永欽強調,大法官對聲請釋憲案只進行抽象審查,並不討論個案,當初因為發現北市府徵收美河市和萬隆捷運站土地時,所適用的大眾捷運法等法條有違憲疑慮,因此受理釋憲案,並做出所適用法條違憲的解釋,並非指個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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