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涉賄 判刑5年

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左)等5人因涉及為李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全案今日宣判,黃澄清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去年台南市3合1選舉,議長李全教參選玉井區議員,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因涉及為李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全案今日宣判,黃澄清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樁腳李麗華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康清良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全案總共起訴5人,兩名選民已經在今年5月份以違反選罷法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4名被告中,僅黃澄清堅不認罪,因此處以5年重刑。
由於前議員王峻潭及南檢也都以該案,對李全教提當選無效之訴,市長賴清德更以李涉案,堅持「司法未釐清前,不進議會」,如今李全教競選總幹事賄選案一審有罪,是否牽動當選無效之訴,值得觀察。

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因涉及為李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全案今日宣判,黃澄清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