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通保法非「不處理報案」的藉口
新版通保法上路,卻傳警方因而不受理自殺通報與遺失手機報案。立委尤美女今表示,自殺通報乃屬第三款的「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與通保法根本無關。(圖擷取自尤美女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上月29日通過,檢方聲請監聽時,限制「一票一人,且一案不能兩聽」;立委尤美女今在臉書再度強調,修法原意防止檢警濫權監聽,卻傳出警方因此不接受遺失手機報案、不處理自殺通報,根本是搞錯法條,不清楚狀況。
新版通保法日前生效,除一票一人、一案不能兩聽外,新法也規定「偵查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事犯罪」,才准調閱通聯。近日傳出警方辦案時因而受阻,無法調閱通聯;外界擔憂,保障人權同時,卻喪失部分治安。
但立委尤美女今於臉書(Facebook)重申,新法上路後,卻成為警方不處理「遺失手機報案」與「自殺人口通報」的藉口,她認為此說法相當有問題。尤美女強調,自殺通報要找人,屬第3款的「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與通保法無關。
她痛批,檢調若要用通保法作為無法辦案的理由,恐是顧慮無法繼續一票聽到底。反過來說,她則堅持,杜絕一票聽到底,正是他們為保障人權、修法的初衷。
尤美女臉書全文:
我們在第四會期努力要求檢警不可以濫權監聽、不可以再「一票聽到飽」,最後修正通過的通訊監察保障法在今年6月29日終於上路。
這部規範「犯罪偵查」行為的法律,近來竟然成為警方無法為民眾不接受遺失手機報案、不處理自殺通報的藉口,這種說法大有問題!相信過去警方不是把失物協尋、自殺通報案件的處理通通都算成是「犯罪偵查」業務,掉個手機並不會當成「嫌犯」或「被告」,警方也不是提出通訊「監察」來協尋失蹤人口或處理自殺通報。
電信法第七條寫得很清楚,通聯紀錄除了用戶本人可以申請調閱,相關機關依法也可以提出申請。而在電信法所授權訂定的《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當中,第三條規定三種可以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的情形: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執行公權力所需、緊急救助所需。這三者當中,只有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的犯罪偵查事項,是必須依照通保法規定去查詢;至於警方提到的自殺通報要找人、救人如救火的,都是第三款的「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跟通保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些法條寫得如此清楚,若是以通保法作為無法繼續辦案的理由,我想困難大概就在於無法繼續一票聽到底吧!而杜絕一票聽到底,正是我們當初要解決檢察機關濫權監聽侵害人民隱私權問題的修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