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考績輪流乙等」與「超級工友」

◎ 蕭志彥

一直以來,輿論在退休公教年金議題打轉,確實,退休公教年金有改革的必要與正義性。但是,更重要與需要關注的是,目前公務系統運作與效益,例如:每年的預算,編列了考績獎金、國民旅遊卡,現行的效益又是如何?

陳水扁政府當初為了行政革新,訂立了公務人員績效為至少四分之一要乙等,除免除百分百績效甲等的「假考績」,同時也希望能提升公務人員的效能。然而這個機制,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公家單位與學校變成「考績乙等輪替制」。公家單位的職員每四年裡面輪到一次乙等,來因應這個考績四分之一乙等的政策。

「考績輪流乙等」是個劣幣逐良幣的作法,也是各公家單位不能說的秘密。單位主管為了避免真正進行考績,而實施的「假考」,產生的問題是反正公務人員再怎麼認真,四年內總會被考為乙等,今年別人乙等,自己何必認真?輪到自己乙等,今年不必認真,一定是乙等。成為所有人都不用認真,失去考績固定四分之一名額乙等的真正用意。

筆者曾請監察院對各公家單位包含學校,是否使用考績輪替方式進行調查,所得到的答案是「未正確提供所要調查之單位」。其實,隨便抽查個幾十個基層單位與學校,評析八年來,同一個公務人員,是否剛好有二次乙等,不就能確定是否考績為輪替?

另一個公家單位的問題,在於工友的勞基法與公務人員福利併用。公家單位的工友適用勞基法,但是在特別休假的部分,卻是以公務人員的計算方式,以特別休假為例,公家單位工友滿十四年,第十五年起即有三十天休假;勞基法的勞工,要工作二十六年,才有三十天休假。公家單位的工友,更是享有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這種二邊都得利的福利,當然是羨煞所有勞工。

改革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才能增加效能,找出問題,才能撙節經費,否則問題永遠都在那裡,大概只有行政單位視而不見吧? (作者現任教職,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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