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以安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明定專科以上可申請,學士學歷月薪約新台幣一.九五萬元、碩士二.三萬元、博士二.八萬元。
此政策恐將導致大學畢業生薪資向下看齊,從22K至19.5K。有兩點值得深思:一是企業會想要持續雇用替代役男而非一般大專畢業生,薪資有向下調整的力量;二是19.5K的宣示性效果將造成大專新鮮人失去更多議價能力而面臨起薪19.5K的窘境。
圖為大學畢業生高拋學士帽。(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試想企業如果能以19.5K的薪資雇用一般大專畢業的替代役,為何要出高於19.5K的薪資雇用大專畢業生?勞動市場的資訊相當不對稱,職場新鮮人多半沒有薪資議價能力。一般來說,資方願付的價格如果超過勞方願意接受的價格,其中的差額將會被議價能力比較強的一邊賺取。
現今台灣資方的願付價格應該是落在22K左右,一旦此法條付諸實施,資方將有空間將薪資往下調至19.5K。原因在於資方將會有許多19.5K的替代役男便宜勞動力,因此增加了議價的能力。反觀求職者,在學貸、生活費、房租等壓力下,沒有其他和資方議價的能力。此現象在台灣不是沒有發生過,22K的出現就是因為教育部於二○○九年實施的22K企業實習計畫,結果就是大學新鮮人的薪資水準倒退成22K。
前車可鑒,更何況這次是永久性的政策。沒有政府宣示19.5K的時候,在競爭市場下,資方不可能有機會互相連絡串通薪資,一旦政府設定一個價格,這個價格反而變成廠商壟斷薪資的渠道。無怪乎產業界一片叫好而勞方卻相當反彈。
追根究柢,這政策發源於政府不知道要如何有效利用替代役男。急病亂投醫的結果,卻有可能會造成已經不公平的勞資關係更加不公平。(作者為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