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生獎懲 訓育思想

◎ 江昱欣

東華大學爆發學長姊「管教」學弟霸凌事件,校方人員第一時間未加制止,經輿論撻伐,始由主秘出面宣稱將依校規懲處,終結校方口中存在多時的「傳統」與「潛規則」。同一時間,致理技術學院校方擔憂影響中生招生事宜,以校規禁止學生談論兩岸事務,在媒體揭露後始修正刪除;輔仁大學無視個別學生宗教自由,以校規強制參與該校「祭祖」儀式遭學生抗議;弘光科技大學頒布新規範,比照校內宿舍以記點方式管制學生校外居住,內容包含強制住宿生參與活動、不得留宿他人、必須服從住宿輔導員管理等,若記滿十點則須在兩週內搬離,否則另為懲處,校方雖稱是「品格教育」,但恐將造成原本經濟地位即不相當之房東與學生關係,變得更加失衡。
 圖為東華大學集賢館餐廳。(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處理霸凌,可以看見校方視而不見、拖三等四的態度;以記過記點限制學生言論、集會與居住等權利時,我們卻看見其他學校可以展現驚人效率,為何「同是校規卻兩樣情」?現行制度下,少數學生代表無以在校規制定過程發揮影響,在懲戒程序中對於校方個案懲處也只能被動回應,一般學生更難從幾無公開之有關資訊加以監督。不論是否合理,受規制學生只能在各種行禮如儀的會議之後,被動接受校方安排。教育部亦對限制學生基本權的各種校規,以「大學自治」為由,再三漠視。

大學獎懲辦法若淪為校方訴諸權威之恣意,教育意義全然盡失,而懲戒當然也不是教育最終手段與目的。最近的學權爭議事件,已為自戒嚴時期「訓育思想」薰陶下,流傳至今的學生獎懲制度敲下喪鐘,教育部如再不正視,將各校有關學權不彰現象導回憲法常軌,那修法全面廢除學生獎懲制度,把學生行為規範還給國家法律,將是我們找回法治不得不走的出路。

(作者為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小組成員、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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