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亮不亮沒有關係?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資料照)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資料照)

◎ 張淑中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為貫徹黨紀並杜絕賄選歪風,日前公開要求廿五日縣市正副議長選舉,全部黨籍議員都要亮票,跑票者一律開除黨籍。另一方面,最高檢察署則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對於此次的正副議長選舉,嚴查有無賄選、暴力和亮票的行為,並要求檢方主動偵辦。上述現象,正說明台灣的「政黨政治發展」與「法治政治落實」,仍有極不協調及互相扞格之嚴重情形!

長期以來,民選的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其亮票行為是否有罪之爭議,即一直存在於「立法院正副院長改選」、「立法院對大法官及考試、監察委員的同意權行使」,以及「各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等,但從未受到政府有效的解決。換言之,我國現行的「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等條文內容中,都未針對「各級議會議長選舉的亮票行為」是否已構成罪責問題作明確規範,也因而常造成朝野政黨之間的見解衝突。

任何選舉的法律規範,都是伴隨著國家民主制度之演進而出現,並應隨時空環境變動而做適當調整。故選舉法規是被視為建立民主政治、實行政黨政治的手段,因而「民主政治」亦稱為「政黨政治」或「選舉政治」。議長選舉亮票是屬於犯罪行為或「國會自律」問題,目前學界理論和審判實務存有不同看法。而過去案例中,一些亮票的議員,有的被判刑,有的判無罪,常因不同法官審理,而有不同判決結果。以上爭議不休的長期困擾現象,凸顯台灣的選舉法規早就該做全面檢視與重新修改,而現已執政六年多的馬政府,過去無任何的修法作為,實應負相當大的責任!

(作者為台北城市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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