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焚化爐案 台東、雲林差很大

◎ 劉烱錫

貴報九月十一日台東焦點報導台東縣環保局擬將焚化爐規劃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同屬達和公司興建的焚化爐,雲林縣政府因官商勾結,前縣長張榮味在今年六月廿四日更三審維持九年判決。台東焚化爐是模範?

二○○二年五月,台東縣徐慶元縣長違反停建焚化爐競選承諾,不顧台東縣議會停建決議與千人遊行包圍縣政府而硬建。後來徐慶元未競選連任,鄺麗貞縣長在二○○五至二○○九年任內列舉台東焚化爐應建三層卻建成地上六層、地下一層等十大缺失而仲裁勝訴。沒想到現任的黃健庭縣長任內與達和公司再仲裁,付出高價律師費後,竟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仲裁敗訴。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剝奪人民知的權利,迴避議會監督,不與環保團體對話,擅自在五月九日用縣庫賠出十九.六億元。根據林參天縣議員轉述,吳俊立前議長在二○一二年秋於其服務處表示,其妻鄺麗貞縣長在任內曾拒絕達和公司開價十三億元,並質疑黃健庭慷人民之慨。

在全國垃圾已不夠燒的情形下,「為建而建」的焚化爐本身就不環保,且營建違反合約,最後仲裁與賠償又不受人民監督,如果這些不正義的過程未得到適當的處理,卻轉型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話,神聖的環境教育法不是被嚴重污染了嗎?

(作者為國立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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