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投與民主陷阱

◎ 雲程

公投不是萬能,如生命權、財產權、國民義務、判決等不得公投。通過釋憲的議題,只剩修法或行政程序補正一途,也不適合公投,否則就是破壞三權分立。二○一八年台灣的公投只能視為草率的民主實驗,未來仍有巨大的進步空間。

在技術上,公投題目應越明確越好,以免公民誤解。如「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問題模糊不清,令人搖頭。火力發電包含燃煤、燃氣、燃油幾種方式。若給反對燃煤卻贊成燃氣的侯友宜作答,連他也要去吞曲棍球!至於「每年降低1%」,應維持多少年、是否造成缺電也無妨等,也未見提醒。若提案人不願清楚定義,審議就不應通過!

公投也忌諱「否定問句」。如「你『是否』不同意…」或「你『是否』同意…不…」等。並用互斥的「是/否」已是語意不明了;更何況,期待比現狀更嚴或更鬆標準的公民,都可能同時選「不同意」,如何確定公民真實意願?更別說,如日文以雙重、三重否定表達委婉習慣;或官僚(特別是司法人員)意在逃避責任的「所言尚非難謂無理由」,都應嚴禁用於公投題目。

在台灣,中英文雖逐漸合流,但兩者的表達基礎不同。文法上,英文是以「事實」為基礎來回答否定問句;但在中文,則以「回應問句本身」的方式來處理。如問「不想去郊遊」的人:「你不一起來嗎?」英文應回答NO—意在確認後述「我不去」的事實;中文則要回答YES—意在附和先前問句的「不來」。這些都應避免。

上週加拿大卡加來公投「你支持或反對主辦二○二六年奧運與殘障冬奧」,或一九九九年由印尼與葡萄牙共同授權的東帝汶獨立公投:「你同意東帝汶成為研議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內之特別自治地位?/你反對研議之東帝汶特別自治地位,導致東帝汶脫離印度尼西亞」;以及此次「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二○二○年東京奧運」,就是公投問題應簡單清楚的典範。

在台灣,我們都知道考試會因題意不明確或無答案而送分。二○一八年有缺陷的多數公投題,即便通過,皆可在後續文字遊戲下治絲益棼,這可是個民主陷阱呢。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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