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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水利 人事 財務

◎ 張炎銘

行政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將從現行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消息一出,引發兩極激烈反應。

農田水利業務具有高度公共事務性質,日治時期就有「官設埤圳」推展灌溉事業,後來成立「水利組合」奠定目前水利會「特別法人」的基礎。會長早期也是官派,後來才有會員選舉。從歷史上看,也是擺盪在「公務機關」與「法人」之間,是否改制是利弊兼具、如何取捨的問題。

水利會是依照水利法第十二條「秉承政府推行農田灌溉事業」而設立,以前主管機關是水利單位;但組織通則的主管機關已改為農委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後其上級機關還是農業部?還是考慮「用水一元化」,且抗旱的終極武器就是停灌、休耕,是否要如同水保局、林務局,將其灌溉業務納入環資部?

比較棘手的是人事與財務。水利會人員並沒有全部通過國家考試,改為公務機關後,這些人如何銓敘?特別為這些人舉辦特考?這對年長、已脫離課本數年者並不公平,因此如何保障既有人員權益應是優先思考課題。

全國十七個水利會,財務狀況差異極大,這些水利會財產如何處理?財務狀況較好的水利會,通常會反對改制,因公務機關的會長,經費運用上一定不如法人方便;而財務狀況不佳的水利會,要煩惱年度經費,改制後編列公務預算,因此會偏向贊成。但若改制為公務機關,有必要這麼多水利會嗎?是否要整併?如何整併?

以水資源運用觀點,改制為公務機關是較有利。農業用水量、水權量都占約全國七十趴。農業水權如何依照作物種類、灌溉面積調整?農業用水如何節約、有效利用?會長若改為官派,當然「溝通」會更容易。有些水利會將旱季水權移調給工業用水使用,常遭詬病,若無財務壓力,或許這些水權能重新分配。

當然,水利會員會擔心公務機關的行政效率、公務員的服務熱忱,但世事無絕對,有利就有弊,不是嗎?

(作者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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