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聽聽偏鄉學校的心聲

◎ 陳劍賢

政府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鄉條例),規定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但以台灣少子化及年金改革政策,正式教師缺是愈來愈少,目前教師甄試錄取率不到二%,只要學校開出正式教師缺,再偏遠的學校都有流浪教師願意去,就是綁約六年,流浪教師還是趨之若鶩,最後即使以代理教師聘任,只要暑假照給薪水,不是現今只給十個月薪水,加上久任獎金及其他偏鄉加給,不怕請不到代理教師,因此控留三分之一人事經費,是否多慮了。

偏鄉條例規定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距最近公立國民小學五公里以上無大眾運輸工具可到達學校,只要轄內有學齡兒童就應設立分校分班,偏遠地區學校不得因學生人數過少就裁併,裁併校變成歷史名詞,如學生人數太少,一至六年級以混齡編班方式編成一班,稱為分班,各科教學,以混齡教學方式實施,是否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尤其國文、英文、數學等基礎學科教學是有理論層次的,即便精熟混齡教學,還是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另外分校(班)人數太少,亦會影響學生群育發展,而群育是現今公民社會的基礎。

偏鄉條例同意地方得以偏遠地區學校為中心,結合該地區其他衛生、環保、災害防救單位等資源,相互支援與運用,似乎說明學生少只要幾間教室上課就可以應付,至於校園、體育場地就甭談了,殊不知學校除知識傳授外,境教是形塑學生品德、心性的地方,如此大雜燴的綜合空間,請問保障了學生的權益嗎?

以我國交通的發達,只要中央政府持續補助學校專用交通車及司機人事、維護費用,安全接送學生上下學,再以現有偏遠地區學校為基礎,充實學校的設備,應可以弭平城鄉差距,不必再走回頭路設分校或分班。筆者建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送立法院院會二讀前,召開公聽會,聽取偏鄉學校的心聲,使偏鄉條例及施行細則,更能符合偏鄉學校的需求,落實政府關懷偏鄉地區學生的美意。

(作者為台東縣議會秘書長,曾任台東縣政府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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