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錦芳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首次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中指出,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促參每年都有兩千億元,這幾年降低,未來應該讓企業藉促參機制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對此,媒體報導財政部促參司提出四大改善面向,但此四大面向,卻只是強化招商誘因。筆者認為,若不能積極協助既有BOT案履約及塑造讓公務人員安心辦理促參案件之環境,再多的促參招商誘因也是枉然。
過去辦理公共建設所依據的兩大法律,政府採購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主管機關同為工程會,可併同檢視公共工程之辦理績效,並對於履約中的案件積極訪視輔導。而今,隸屬於不同部會後,就促參指標案件的大巨蛋案爭議卻放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處理而未妥善管控,看在潛在投資廠商的眼裡,對於與政府簽訂長期投資契約自然望之卻步。
再者,組織改造後,政院未先檢討既有整併成效,又拍板將環境資源部成為第一大部,在國內瀰漫環保與開發對立氛圍的情形下,此舉對於民間投資案無疑是雪上加霜。
此外,促參案投資金額大須因案制宜,但對於承辦的基層公務人員而言,卻動輒容易遭到外界圖利廠商的質疑,若不能在制度上有所鼓勵及保護,有誰願意領這去土城看守所的門票來幫長官拚政績?
在政府預算日漸捉襟見肘的情形下,吸引民間投入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益發重要,但要先建立投資廠商與基層公務員對政府及促參政策的信心,才有可能成功擴大民間投資公共建設。
(作者為土木技師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