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砂石「採售分離」應予貫徹

◎ 蔡啟芳

近日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官員涉嫌收受包商賄賂、護航盜採砂石,而以「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到起訴,令筆者感觸良多。

早期河川疏濬工程與土石標售並辦(採售合一),因而造成許多弊端,諸如超挖砂石、盜採高經濟土石、炒作價格等。

有鑑於此,早在張俊雄擔任行政院長時期,筆者即提出「砂石採售分離制」的建議,將開採砂石與出售砂石的權責單位區隔開來,以求專業分工且獨立公正,可嚴格管制外運的土石數量,亦可阻絕盜採砂石等弊端。採售分離制獲得政府認同及採納,經濟部水利署便於二○○五年起試辦,疏濬方式的管理機制均比照採售分離管制。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採售分離制度未貫徹實行,有些不肖包商依然威脅利誘主管官員,先以低價搶標疏濬工程、盜挖高經濟價值砂石,再以不同廠商名義取得土石標,一條龍包辦砂石的開採、標售及運輸業務。也因此,河川局官員飽受包商威脅恐嚇,有些因畏懼而調職,有些身不由己同流合污等情事,仍屢見不鮮。

該制度若要徹底實行,應將砂石價格標準化及透明化,而且「開採」與「標售」的權責單位必須分開來、獨立作業,開採後的砂石置於特定區域標售,欲購買砂石的廠商直接到該區域洽購,無需競標。如此一來,沒有「人為介入」的空間,包商對河川局官員威脅利誘也無濟於事,才能真正杜絕官商勾結。

爾後,砂石販售所得可用於河川整治,或用於行水區私有土地之徵收,讓行水區之私人土地亦有一個合理的解決,受惠的才會是全國百姓。

砂石是公共建設的支柱,倘若連砂石採售制度的多年陳痾都無法根治,還談什麼前瞻計畫。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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