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讓朱婉清 逍遙法外?

◎ 張勳慶

因侵占央廣公款,棄保潛逃海外的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在二○一三年六月追訴法定期限已過回國。卻在日前經媒體報導,在自家豪宅大宴賓客惹出爭議。更讓外界對當初用以刑法去論罪,產生是否有身分上的認定錯誤,認為當以貪汙治罪條例方符合,這也將對朱婉清是否已經過法定追訴產生豬羊變色效應。

央廣,雖然是財團法人,基本上就是國家對外的發聲管道,透過空中和網路的傳送,去讓外界認識台灣和中華民國政府。至於財團法人,也只是一層包裝,這就和農委會、經濟部、國營事業旗下轉投資的財團法人一樣,在主要資本和工作內容,仍是負擔一定政府政策任務,否則退輔會轉投資欣字輩瓦斯公司,怎會安插一堆退役將領去享肥缺。

央廣的廣播內容,資金主要來源,政府可主導人事,還有歷任央廣董事長都是黨政人物,那麼侵吞公款,實為廣義公務員去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挪到個人口袋中。這若不構成貪汙理由,那政府出資的諸多財團法人,立委又有何資格過問和監督?

很明顯當初會用刑法去論罪,是檢察官把財團法人當成民間團體,而沒有對不同財團法人成立和執行工作有深入分析和調查。這也讓朱婉清可以棄保潛逃十七年後無罪一身輕,還能住豪宅又樂逍遙。假若此案不能亡羊補牢,那往後政府旗下的財團法人,豈不成了貪官的私囊,任其五鬼搬運,全民只能當冤大頭。(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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